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》政策解读
一、发布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》的主要背景
随着我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,农作物秸秆肥料化、燃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呈下降趋势,农作物收获季节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,造成大量的农业资源浪费,严重破坏大气环境和影响交通安全,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,不仅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,还将影响乡村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。通过发布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范围和监管责任,有利加快构建我区秸秆禁烧长效机制。通过以禁促用、疏堵并举,努力实现“禁烧区内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,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%以上”的目标。
二、发布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》的主要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;
2、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;
3、中共湖南省委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》和《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(事件)责任追究办法》的通知(湘发〔2018〕4号);
4、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》(常政发〔2017〕7号);
5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(常鼎政发〔2016〕3号)。
三、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》的主要内容
1、依据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》的规定,并结合我区实际,《通告》将全区范围均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域,其中灌溪镇、石板滩镇、谢家铺镇、牛鼻滩镇、玉霞街道、红云街道、斗姆湖街道、郭家铺街道划定为重点禁烧区。
2、依据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》、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》和《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(试行)》的规定,《通告》中明确了“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,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”。
3、《通告》中明确了“各乡镇(街道、场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,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禁烧责任,推进秸秆综合利用”。
4、《通告》中明确了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、检举、揭发。举报电话:0736-7813330,0736-7380579”。
5、《通告》中明确了“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的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》(常鼎政通告〔2017〕2号)同时废止”。
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
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
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
通 告
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,切实保护大气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》等规定,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区范围均属于秸秆禁烧区域,其中灌溪镇、石板滩镇、玉霞街道、红云街道、斗姆湖街道、郭家铺街道、谢家铺镇、牛鼻滩镇为重点禁烧区。秸秆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(包括水稻、油菜、棉花、玉米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和落叶)。
二、凡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,乡镇、村居组织必须立即责令其改正。对不立即改正或产生有较大烟尘的,由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。
三、凡露天焚烧秸秆导致大量烟尘污染大气的,由环保部门、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若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五、各乡镇(街道、场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,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禁烧责任,推进秸秆综合利用。
六、各农业专业合作社、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。
七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、检举、揭发,经核实后给予适当奖励。
举报电话:0736-7813330(区农业局),0736-7380579(区环保局)。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的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》(常鼎政通告〔2017〕2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告。
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
2018年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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